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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介绍


					

监察与审计处是学校的监察单位,负责全校监察及审计工作,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独立行使廉政监察、履职监察和风纪监察等监察职能,独立开展财务收支审计、经济效益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,规范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为工作重点对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具体职责为:

1.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廉洁奉公、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情况;依据监察情况,对各单位提出管理的建议;

2.受理对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违法违规、失职渎职、贪污受贿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等行为的投诉、检举、控告;

3.对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经济方面、履职方面、作风方面的问题启动问责程序,根据《广州南方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》进行追责;

4.受理学生不服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申诉;

5.负责各类信访事项的处置工作;

6.依照国家法律法规、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,对学校各单位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;

7.负责建立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。

8.完成学校和上级监察、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