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24 发布者:
广州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
使用效益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,各室、处、部、中心、馆,后勤集团:
根据学校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审计工作计划,为促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(以下简称“仪器设备”)的规范管理,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,将由监察与审计处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专项审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专项审计组
由监察与审计处牵头,会同教务处、总务处等部门组成专项审计组。
二、审计对象
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单位。
三、审计内容
(一)仪器设备申购配置情况;
(二)仪器设备制度建设情况;
(三)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;
(四)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。
四、工作安排
(一)发出审计通知书
监察与审计处在开展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《审计通知书》。
(二)被审计单位自查
收到《审计通知书》的单位按照本通知和《审计通知书》的要求进行自查,提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。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仪器设备申购配置情况;
2.仪器设备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;
3.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;
4.仪器设备产出的效益情况;
5.存在的问题、改进措施及建议。
(三)实施审计
专项审计组结合被审计单位自查情况,通过询问、观察、检查、监盘、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。
(四)反馈与整改
1.专项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反馈情况,提出整改意见;
2.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意见,建立问题台账,按期整改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专项审计工作逐年实施,逐步实现全覆盖,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检查,规范管理,提升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。
(二)被审计单位应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积极配合专项审计组工作,认真开展自查工作。
(三)请被审计单位在收到《审计通知书》后15日内,将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监察与审计处,电子版发送至监察与审计处邮箱:jcsj@nfu.edu.cn。
特此通知。
广州南方学院
2023年3月22日